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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协会之窗 >> 有机食品技术规范 >> 允许和限制使用的土壤培肥和发良物质
     
 
 
     
  (规范性附录)

物 质 类 别 物 质 名 称 使 用 条 件
A.1有机农业体系中生产的物质 农家肥  
作物秸秆和绿肥
A.2有机农业体系以外生产的物质 堆肥 限制使用
秸秆 限制使用
海草或物理方法生产的海草产品 限制使用
来自未经化学处理木材的木料、树皮、锯屑、刨花、木灰、木炭及腐殖酸物质 限制使用
农家肥 限制使用
充分腐熟的人类尿 限制使用,且不得用于叶菜类作物和块要、块茎类作物
未掺杂防腐剂的动物血、肉、骨头和皮毛 限制使用
不含合成添加剂的食品工业副产品 限制使用
不含合成添加剂的泥炭 只限在育苗、园艺中使用
物理方法加工的饼粕  
骨粉、鱼粉 限制使用
A.3矿物 碱性炉渣 限制使用
钙镁改良剂 限制使用
钾矿粉 限制使用
微量元素 限制使用
镁矿粉 限制使用
天然硫磺  
石灰石、石膏和白垩  
粘土  
氯化钙  
窑灰  
磷矿粉 镉含量≦90mg/kg
泻盐类(含水硫酸镁)